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时间:2017-11-01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及哈尔滨理工大学党委组织部和党校相关要求,结合材料学院积极分子培养实际情况,制定材料学院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实施方案。

一、机构设置

成立班级及党支部考察认定小组。

班小组:组长:年级辅导员,

成员:团支部成员及主要班委会成员

党小组:组长:党支部书记,

成员:党支部委员会成员

二、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培养实施细则

1、通过党组织及团课、团活等形式积极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队伍。

2、每年3月份和9月份班小组开展入党积极分子评定工作,被认定的积极分子党支部指派两名党员(至少一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同时对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考察,并做好材料记录,同时分析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的措施

3、存在下列情况不准许或延期列为积极分子:

1)班级综合排名在20名以外者

2)违反校规校纪或受到学校学院处分者

3)临近一年学习成绩存在补考及挂科情况者

4)生活、学习及工作中不能起到积极带头作用者

4、对班级、学院或学校有突出贡献者可优先考察培养

5、积极分子表现优秀者,经班小组和党小组推荐,可参加哈尔滨理工大学党校组织的集中培训学习及参加青年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会学习。

6、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注:20103月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