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试推荐研究生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7-11-01

1、被推荐者应符合哈尔滨理工大学《关于推荐优秀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规定》中所要求的推荐条件。

2、由教学秘书统计符合《规定》中平均绩点在3.0以上,且外语、实践环节考核成绩等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总人数;由年级辅导员统计综合测评符合《规定》要求的学生总人数。

3、根据第二条中的两项统计,剔除不符合整体要求的学生,得到符合整体要求的学生名单,并按照平均绩点的高低排序。

4、根据排序名单依次征求被推荐学生的意见,得到符合学校免试推荐名额要求的最终名单。

5、最终推荐名单经学院学术(学位)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张榜公布。若有疑义,重新提交院学术(学位)委员会审议;若无疑义则上报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