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是人才培养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是检查教学质量的一种主要手段。各系要加强对监考教师的培训工作。要在考前召开考试培训会,提高监考教师对监考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按照《哈尔滨理工大学考试工作管理条例》(附件1)要求,明确监考教师的具体工作职责。
监考守则(附件2)已印制在监考记事中,请监考教师严格按照监考守则要求履行职责,现着重强调以下几点:
1、考场清理。严禁考生自带草稿纸,书桌、座位周围不准留有考试用具以外的物品,非考试用品集中放置在讲台附近的指定位置。
2、证件检查。期中、期末考试需检查经注册的学生证。重修重考需检查经注册的学生证和加盖学院公章的重修、重考通知单。
3、金属探测器。严格使用金属探测器,杜绝学生携带通讯工具参加考试。期中、期末考试,金属探测器一般由学生所在学院监考教师携带,开学补考一般由任课教师所在教学单位监考教师携带。
4、试卷发放。监考教师要将试卷逐一发至考生手中,不准由考生自行传递试卷,确保发放试卷数量与收回试卷数量一致,杜绝试卷外流情况的发生。
5、考生信息填写。发卷后监考教师必须要求考生立即填写个人信息,杜绝替考、串考情况的发生。
6、监考教师要认真履行监考职责,站立监考,手机关机,在考场前后合适位置交替进行巡视。考试过程中,不准做与考试无关的交谈,不准看书、看报等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不准擅自离开考场。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6-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