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时间:2017-11-01

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则(试行)

202112月修订)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为了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并努力进取,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其评选以《哈尔滨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与管理办法(试行)》为依据,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按照“学生申请、导师评价、学院评审、学校审定”的程序进行。结合材料科学与化学工程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

一、评选对象

所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当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其中,对于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二、奖励标准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学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学年2万元。

三、申请条件

(一)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积极要求进步,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尊敬师长,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具有优良的道德情操和个人修养。

4、学习刻苦,学风端正,学习成绩优秀,国家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含425分)以上或其他语种通过国家外语相应等级考试。

5、主要从科研项目、发表论文、专利、竞赛获奖方面考核申请者。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本年度国家奖学金

1)申请资料弄虚作假者;(2)有学术不端行为者;(3)有补考成绩者;(4)休学期间;(5)有违法违纪行为者;(6)受到处分者;(7)学院评审委员会认定的其他不具备条件者。

四、成果量化标准

参与积分的成果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哈尔滨理工大学,且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无佐证材料或非科学研究成果不在积分范围之内。

(一)科研项目积分说明及标准

参与积分的科研项目必须是研究生为负责人,积5分。

(二)学术论文积分说明及标准

1、有效条件:

下列条件必须同时满足:(1)学生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学生第二作者;(2)必须为科研论文;(3)已发表或有已排卷、期录用证明或期刊网站的录用证明截图。

2、积分标准:

A类积分计算如下:

 

B类20分;C类期刊10分,C类会议或增刊6分;D类5分。

注:1)分区以ISI网站查询的当年JCR中Ranking为准,若当年未发布,以查询上一年度为准,但若已发布,必须以当年为准。

2)若期刊是交叉学科时,取最高分区。

3)A类非SCI收录期刊视为4区期刊。

4)录用的会议论文或出版但未检索的会议论文不积分。

(三)竞赛获奖积分标准

排名

国家级

省级

一等

二等

三等

一等

二等

三等

排名1

20

15

10

15

10

5

排名2

15

10

5

10

5

排名3

10

5

5

注:(1)仅指各类科技大赛获奖,同一项目多奖者只取最高奖积分。

2)必须提供获奖证书方有效。

 

(四)专利积分标准

专利类型

积分

备注

授权

受理或公开

中国发明专利

30

10

学生第一或导师第一学生第二方有效

实用新型专利

5

注:受理或公开的发明专利最多仅限1项有效

五、评审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评选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评审委员会授权评审委员会主任和学生工作办公室按照相关标准,在充分尊重学科、研究生导师和学生党支部(或)学生推荐意见的基础上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和初选,由研究生辅导员负责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的具体管理工作。评审委员会中有导师和学生代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评审时,评审委员会人员出席超过半数以上视为有效。

  任:董丽敏  张桂玲

副主任:杨剑锐  张凤鸣

员:导师代表、辅导员、学生代表

六、评审程序

1、广泛宣传,动员符合条件的学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填写《材化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1),并附佐证材料;

2、满足条件的情况下,以学生的积分总和为依据,作为初选和学院评审委员会评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候选人的参考;

3、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主任和学生工作办公室根据当年名额情况参考积分总和及各方推荐意见的基础上按照不低于1:1.5的比例确定初选名单,由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确定最后推荐人选;

4、学院研究生评审委员会开会讨论经由初选产生的推荐名单,并确定最终推荐人选;

5、最终推荐人选在学院经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五)表上报研究生学院。

学生对评定结果如有异议,可在学院公示阶段通过书面方式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学院评审委员会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学院评审委员会做出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七、其他说明

(一)关于连续获奖和积分问题

1、研究生在攻读博士或硕士期间可重复获奖,但第二次申请奖学金时,前一次获奖时用过的成果清零,不得再用。

2、同一年度的国家奖学金和企业奖学金不得重复申请和重复获得。

(二)积分相同时的处理办法

当积分相同时,优先顺序如下:(1)A类论文多者优先;(2)外语级别高者优先(当相同积分者中有第一外语为非英语或通过的级别相同时,外语成绩高者优先);(3)第一次申请者优先;(4)学生干部优先;(5)以上情况都相同时,由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投票方式确定获奖者。

八、附则

1、本细则由材料科学与化学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2、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试行,根据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与管理办法的修订而适当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