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第三十条第一、二款,《哈尔滨理工大学学生管理规定》(校发〔2017〕79号)第四十条第二、三款规定,学生休学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8年)内未完成学业,可予以退学处理。经学院核查,并通过多种方式与学生联系未果,现有井忠宝等4名同学达到退学标准,且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主动办理离校手续,经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将上报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给予退学处理。现将拟退学处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7天。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所在学院反映,联系电话:0451-86392577。详细名单见下表。
序号 | 班级 | 学号 | 姓名 |
1 | 材型12-2班 | 1202040209 | 井忠宝 |
2 | 材型 12-4班 | 1202040432 | 朱 勇 |
3 | 高分子12-2班 | 1202030208 | 黄保峰 |
4 | 材型10-3班 | 1002040310 | 白银龙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9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