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井忠宝等4名学生拟退学处理的公示

发布时间:2019-12-30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第三十条第一、二款,《哈尔滨理工大学学生管理规定》(校发201779号)第四十条第二、三款规定,学生休学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8年)内未完成学业,可予以退学处理。经学院核查,并通过多种方式与学生联系未果,现有井忠宝等4名同学达到退学标准,且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主动办理离校手续,经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将上报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给予退学处理。现将拟退学处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7天。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所在学院反映,联系电话:0451-86392577。详细名单见下表。

序号

班级

学号

姓名

1

材型12-2

1202040209

井忠宝

2

材型 12-4  

1202040432

   

3

高分子12-2

1202030208

黄保峰

4

材型10-3

1002040310

白银龙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9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