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哈尔滨理工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和《关于报送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则。
一、招生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学院成立由院长担任组长、学院书记担任副组长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下设面试人员资格审查小组,负责与考生联络,并审查考生报考资格;下设相关面试小组,负责对考生进行面试。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董丽敏
副组长:张桂玲
成 员:张凤鸣、康福伟、翁凌、纪红蕊
咨询和受理申诉负责人:牟宏晶
联系电话:0451-86392709
电子邮箱:zhangfm80@163.com
二、招考方式
(1)直接攻博:是指在已获得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中进行选拔,并招收为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按照学校年度《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章程》进行选拔。
(2)硕博连读:是指在我校完成规定课程学习,成绩优秀,且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一年级在学硕士研究生中择优遴选博士生的方式。
(3)申请-考核:硕士入学6年内的全日制硕士毕业生,或达到提前毕业标准的二年级在学硕士研究生可以通过申请-考核的方式报考博士研究生。
(4)公开招考:是指通过考试选拔博士生的招生方式。
直接攻博、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考生的报考类别必须为非定向。
三、招录流程
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开展直接攻博、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考生的招录工作。开展工作次序:①硕博连读、申请-考核考生的资格审查;②硕博连读、申请-考核考生的面试(直攻博的审查面试上学期已进行完)。录取顺序为:①直接攻博;②硕博连读;③申请-考核。
第二阶段开展公开招考考生的招录工作。开展工作次序:①公开招考考生初试;②公开招考考生复试。
第二阶段的招生指标根据第一阶段剩余招生计划和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下达的招生指标确定,按照学校提高博士生生源质量的目标,鼓励在第一阶段招录。
四、面试、复试考核内容
为保证博士招生考试全过程公平、公正、公开,科学有序的开展,学院在博士招生第一阶段的面试和第二阶段的复试过程均采用统一的结构化考核。
1、考核模块
(1)学术水平:申请-考核的考生提供和介绍个人代表性科研成果,附相关佐证材料,硕博连读考生可介绍本人对研究课题的理解,此项满分为30分。
(2)科研能力:考核专业知识或学术前沿内容,此项满分为30分。
(3)外语水平:考核听说及阅读文献能力,此项满分为20分。
(4)个人综合能力:包括道德品质、人文素养、事业心、责任感和心理健康状况等,此项满分为20分。
(1)面试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
(2)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15分钟。
(3)学院成立面试小组,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无直系亲属报考本院博士研究生的教师参加面试工作,均有正高级职称或博士生导师资格,考核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
(4)命题小组至少由2位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无直系亲属报考本学院博士生的教师参加命题工作,原则上具有正高级职称或具有博士导师资格。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命题小组人员进行政策、业务、保密、纪律等教育培训。
3.考核流程
考生提前30分钟进入面试候考区,学院负责老师向面试考生强调面试纪律、介绍考核流程、讲解考核要求等。考生通过抽签等方式随机确定考核顺序。考生在候考区等待时需上交手机等通讯工具,出入教室时由工作人员进行引导。考核结束后考生由引导员引领进入考后等候区,待考核全部结束后,允许考生离开考区。
2021年博士研究生复试时间为3月28日8:00开始,地点:哈尔滨理工大学南区,材料科学与化学工程学院(16号楼)4楼会议室(电话:0451-86392709)。
五、监督机制
学院成立独立的监督工作组,对考核环节全覆盖监督。考前还需要对考官及其他考务人员、志愿者进行严格政审,以排除利益相关人;对命题、考务人员抽调、试题发放与回收、候考、考核次序、评分等关键环节存在的风险点,进行监督和检查,惩防并举,防患于未然。
组长:赵凌国
成员:杨剑锐,高山
六、录取原则
1.学院在面试后,对合格的“硕博连读”的考生按照面试成绩排名顺序录取,然后再对“申请-考核”考生按照成绩排名依次录取;若复试成绩相同,按硕士阶段学位课平均成绩依次录取。
3.公开招考初试、复试成绩合格的,按总成绩排名依次录取;若总成绩相同,按初试总成绩依次录取;若初试总成绩相同,按初试外语成绩依次录取。总成绩及复试成绩计小数点后两位。
公开招考考生总成绩=初试总分÷3×70%+复试总分×30%
七、导师招生名额
已列入2021年招生名录的材料科学与工程学科博士生导师,本年度每人招收博士研究生人数不超过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