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调动我院45岁(含)以下青年教师教育科学研究的积极性,扩大学术交流,规范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会议包括国内外各级各类学术团体的年会、专题研讨会、科研项目会等学术会议。
第三条 外出参加学术会议须不影响学校/学院正常教育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
第四条 申请参加学术会议的基本条件:
1. 学术会议的主题须与申请者的学科专业或学术专长领域一致,符合学院学科的主流发展方向,申请者有与会议主题相关的成果并具有一定的学术影响。
2. 受资助的参会者,应至少在该会议上进行展板报告,未做任何形式报告的参会者原则上不予资助。
3. 会议主办方须为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学术团体、相关专业机构或政府及部门。
4. 申请者须有会议主办方的会议通知或邀请函,参会后应提供会议交流论文及其他交流材料。
5. 申请参加境外学术会议还须符合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
第五条 符合本办法的会议,经青年教师个人申请,审批后会议费由学院学科建设经费进行报销,其余支出由申请者自己承担。
第六条 参会者需将会议情况、学术动态、新技术、新项目等向所在学院汇报或开展学术讲座,有重要内容者可在校内举行学术报告。
第七条 参会者参会前需按要求填写参会申请表(附件1),并报学院学科带头人及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报销会议费。会后两周内将会议总结(附件2,纸质版一份及电子版)交学院存档。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21年05月20日起执行,未尽事宜由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