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学校科技处受理实名举报和投诉。
2. 相关科室进行初步调查。
3. 初步调查认为举报内容不实或证据不足的,可终止调查;如认为是恶意诬告,且造成严重后果的,应追究举报人的责任。
4. 初步调查认为确实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形成书面报告汇报给相关领导展开正式调查。
5. 被举报人有异议的,在接到调查结论的一定时间内向科技处提交异议书,对被举报人的合理意见应予采纳。
6. 正式调查结束后,形成调查报告报送给校学术委员会。调查报告的基本内容是:调查依据、学术不端行为的事实及性质、有关人员的责任以及处理建议。
7. 校学术委员会应将处理建议及调查材料一并提交校长办公会,由校长办公会做出处理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