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学校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加强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导师)队伍建设,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哈尔滨理工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试行)》《哈尔滨理工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试行)》(校发〔2021〕23号)文件精神,按照学校“关于开展2021年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经2021年5月20日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本细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提升学科创新能力、服务发展水平和研究生教育质量为主线,以提高导师队伍整体素质为重心,遵循教育规律和教师成长发展、学生成长成才规律,坚持教书和育人相统一,坚持言传和身教相统一,坚持潜心问道和关注社会相统一,坚持学术自由和学术规范相统一。努力造就一支有理想信念、道德情操、扎实学识、仁爱之心的导师队伍。
二、遴选原则
1、导师是培养和指导研究生的工作岗位,是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应按需设岗,并按岗位职责要求进行遴选。
2、导师遴选与聘任按照研究生学位授权一级学科进行,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组织,研究生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实施。
3、坚持分类评价原则。坚持学科的共同性与特殊性、业绩水平与发展潜力、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建立健全涵盖品德、知识、能力、业绩和贡献等要素,科学合理、各有侧重的评价标准。
4、推行代表作评价制度。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影响。把申报人在学科方向活跃度和影响力、重要学术组织或期刊任职、研发成果原创性、成果转化效益、科技服务满意度等作为重要评价指标。
5、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正合理。
三、申报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过硬,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具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模范遵守教师职业行为准则。
2、立德树人,爱岗敬业,治学严谨,作风正派,为人师表,恪守学术道德规范。
3、高质量完成学校和院(系)安排的本科生、研究生课程及实践教学等教学工作,积极将课程思政融入教学,无教学差错和事故。关心所在学科的发展建设,并在学科建设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4、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有明确而稳定的研究方向和饱满的科研任务,具备指导研究生的能力,研究内容符合所申报学科研究方向要求。
5、学位、专业技术职务及年龄条件
(1)硕士导师:具有博士学位及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及硕士学位,年龄不超过57周岁(以本通知发布日计,下同)。
(2)博士导师:具有博士学位及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硕士导师资格且至少完整培养过一届硕士生并获得学位或协助指导博士生的经历并曾参与研究生课程教学,年龄不超过56周岁。
(3)产业导师:具有丰富实践经验,有指导研究生进行实践活动能力的产业(行业)人员。
四、申报必备条件
1、博士生导师申报必备条件
(1)具有突出的科研能力,可为研究生创造良好的科研条件,近五年主持或完成至少1项国家级项目或课题,或省级重点科研项目,或累计科研到款200万元以上。
(2)具有突出的学术造诣和影响力,取得突出研究成果,近五年在学校认定的A类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或高被引论文1篇;并在国家级出版社出版高水平学术专著(独著,或排名第一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或获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科研奖项(排名前三)、或获发明专利授权(3项)、或累计科研成果转化80万元或单项科研成果转化40万元以上。
2、学术学位硕士生导师申报必备条件
(1)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能为研究生提供必要的科研支撑条件,近五年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国家级科研项目(排名前5),或省部级科研项目(排名前3),或主持承担厅局级科研项目,或主持承担到款额度10万元以上的横向委托项目,或获得学校博士科研启动金。
(2)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近五年取得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在学校认定的A类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在中文B类学术期刊发表论文2篇,或发表中文B类学术论文1篇并获得省级科技奖(等级额定排名内)、或在国家级出版社出版学术专著(独著,或排名第一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或授权发明专利1项、或累计科研成果转化30万元或单项科研成果转化10万元以上。
3、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
(1)具备履行导师职责的条件和能力。科技实践能力突出,具备相应行业一年及以上工作经验或具有相关职业资格证书,能够提供足够的科研经费、教学科研设施与场所等培养支撑条件。
(2)近五年,至少主持或完成应用类科研项目1项,或为实际工作提供调研或咨询报告,或完成工程设计、技术开发等相关领域的应用性工作。
4、兼职导师
(1)品格高尚,为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等行业的学术专家。
(2)符合学校研究生导师任职规定的相应条件。
5、产业导师
(1)应与学院相关专业学位培养单位有实质性的教学或科研合作经历,联系密切,热心从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修养,自愿履行导师职责。
(2)工作业绩突出,具有丰富的相关领域职业经验,具有5年以上相同或者相近专业的工程实践经历,具有丰富的工程项目设计、工程技术开发、科研成果转化、企业管理工作经验。
(3)具有相当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职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具有相当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硕士及以上学位,能为专业学位研究生在专业实践和科学研究等环节提供指导。
(4)符合学校产业导师任职规定的其他相应条件。
五、遴选日程安排
时间节点 | 工作内容 | 报送材料 | 报送部门 |
5月20日 | 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 制定本单位的《遴选工作实施细则》(含申报条件及遴选日程安排); 报校学位办审核备案。 | 《材料科学与化学工程学院 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实施细则》电子版和纸质版。 | 校学位办 |
5月21日 5月26日 | 《遴选工作实施细则》审核、修订、公布。 | 《材料科学与化学工程学院 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实施细则》修订版。 | 校学位办 |
5月28日
| 个人申报,填写《申请表》一式二份,连同《申请表》电子版、《汇总表》电子版,学术业绩材料原件及扫描件电子版(按照申请表内容顺序排序)上交申报学科所在培养单位。 | 《申请表》一式二份; 学术业绩材料原件及电子版; 《汇总表》电子版 | 学院办公室 |
6月1日 6月2日 | 初评排序表(汇总表)一份; 个人《申请表》二份; 同时提交纸件及电子版。 | 校学位办 | |
6月3日 6月5日 | 3个工作日的公示 | 个人申报材料 | 学院办公室 |
6月6日 | 网上公示申报材料报送 | 个人申报材料 | 校学位办 |
六、其他
1、近3年如出现以下问题之一,不接受申报:
(1)因违反国家高校教师师德禁行行为产生不良影响的。诸如:有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在教育教学、指导研究生的过程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保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有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行为;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等。
(2)出现师德师风和学术道德失范问题;指导的研究生出现学术不端行为。
(3)所指导的研究生在学位论文抽检中出现存在问题论文情况。
(4)所指导的研究生因学位论文没有达到要求而出现未正常毕业情况。
2、申报必备条件中学术论文应为排名第一或通讯作者(本单位第一),或指导学生第一、导师第二,其他未注明排名的成果,均为排名第一;
3、博士生导师、学术学位硕士生导师、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申报必备条件中的各项成果第一署名单位为哈尔滨理工大学(在外校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其相应学术论文的单位署名视为有效);
4、申报必备条件中相应成果应提供证明材料;
5、近五年指2016年5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
6、学术论文认定按照《哈尔滨理工大学学术期刊分类标准(修订)》(校学术发〔2016〕7号)《哈尔滨理工大学学术期刊分类标准(修订)补充》(校学术发〔2017〕1号)执行;
7、其他未尽事宜,以《哈尔滨理工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试行)》、《哈尔滨理工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试行)》(校发〔2021〕23号),和“关于开展2021年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准。
8、本实施细则由材料科学与化学工程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