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科学与化学工程学院关于2021年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26

按照学校2021年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时间安排,现将我院研究导师遴选工作事宜和时间安排通知如下:

一、遴选条件

按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制定的“《材料科学与化学工程学院2021年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实施细则》”(见附件1,简称《实施细则》)执行。

二、申报层次、类型

(一)专职博士生导师。

(二)专职硕士生导师,包括学术学位硕士生导师、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

(三)兼职导师,包括兼职学术学位博士生导师、兼职学术学位硕士生导师。

(四)专业学位校外产业导师(简称产业导师)。

三、关于《实施细则》中“近五年”业绩的说明

近五年指201651日至2021430日。

四、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时间节点

工作内容

报送材料

报送部门

520

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

制定本单位的《遴选工作实施细则》(含申报条件及遴选日程安排);

报校学位办审核备案。

《材料科学与化学工程学院

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实施细则》电子版和纸质版。

校学位办

521

526

《遴选工作实施细则》审核、修订、公布。

《材料科学与化学工程学院

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实施细则》修订版。

校学位办

528

 

个人申报,填写《申请表》一式二份,连同《申请表》电子版、《汇总表》电子版,学术业绩材料原件及扫描件电子版(按照申请表内容顺序排序)上交申报学科所在培养单位。

《申请表》一式二份;

学术业绩材料原件及电子版;

《汇总表》电子版

学院办公室

61

62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完成初评

初评排序表(汇总表)一份;

个人《申请表》二份;

同时提交纸件及电子版。

校学位办

63

65

3个工作日的公示

个人申报材料

学院办公室

66

网上公示申报材料报送

个人申报材料

校学位办

 

五、相关要求

1、学术论文认定按照《哈尔滨理工大学学术期刊分类标准(修订)》(校学术发〔20167号)《哈尔滨理工大学学术期刊分类标准(修订)补充》(校学术发〔20171号)执行。

2、产业导师申报材料由各系主任委派专人负责交送,对于特殊情况无法及时交送纸档申报材料的,可彩色打印有关材料。

3、申报材料的认定和审核:

1)所有需认定项目均需由认定人签字;

2)教学情况的认定,本科、研究生授课情况分别由学院本科教学秘书、研究生教学秘书依据开课计划和课表认定;

3)协助指导博士生的经历并曾参与研究生课程教学情况、相应行业一年及以上工作经验或具有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情况由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认定;

4)科研成果、科研项目由本人提供相应佐证。

联系人:牟宏晶,电话:86392709

 

 

                                     材料科学与化学工程学院

                2021526

 


附件:1.材料科学与化学工程学院2021年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实施细则.docx

附件:3.《研究生专职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博导、学术学位硕导、专业学位硕导).docx

附件:4.《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产业导师资格申请表》.docx

附件:5.《研究生兼职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docx

附件:6.《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博导初评排序表》.xls

附件:7.《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术学位硕导初评排序表》.xls

附件:8.《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专业学位硕导初评排序表》.xls

附件:9.《学院产业导师申请汇总表》.xlsx

附件:10.《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兼职博导初评排序表》.xls

附件:11.《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兼职硕导初评排序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