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时间:2017-11-01浏览:199

国家助学金是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的助学金。其评定以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黑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黑财教[2007]69号),结合我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我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其评选对象、资助金额、评审程序分别为:

一、评选对象:

哈尔滨理工大学经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认定为困难学生的学生。

二、资助金额:

国家助学金分三个等级,其等级和资助额度分别为一等每人每学年3000元、二等每人每学年2000元、三等每人每学年1000元。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尊敬师长,关心集体,团结同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无迷恋网吧、经常旷课等行为;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无酗酒赌博等不良嗜好。

6、在评选年度内未受任何处分。

四、学院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组,负责评审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长:刘立柱  单鹂娜

副组长:杨剑锐

  员:石德全  董丽敏  刘静     张娜    宋欣    金毅

武翠     陈国龙    教师代表2

以班级为单位,成立国家助学金评议小组,负责国家助学金的民主评议工作,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级范围内公示。

组长:学生辅导员

成员:班主任  班级学生干部  寝室长  普通学生代表(大于等于3人)。

五、评审程序:

1、学院评审认定工作组授权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按照学校分配给学院的国家助学金名额进行学院内部各年级和专业间的分配;

2、广泛宣传,动员符合条件的学生本人提出申请;

3、对上一学年学生的道德品质、学习成绩、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的综合情况,按照综合测评成绩以年级、专业为单位从高到低进行排名

4、根据名额情况按照排名顺序确定推荐名单(对排名相同的,按照困难级别高的在前,困难级别相同的上一学年获学校奖学金次数多的在前,次数相同的获奖学金级别高的在前,前两者都相同的德育成绩高的在前,对参评学年有补考科目出现的学生,将其获助等级降一档,但对特殊困难获三等助学金有补考的学生不将档)。

5、学院评审工作组开会讨论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提出的获助人选名单,并确定最终获助名单;

6、最终获助名单经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填表上报学生工作处。

学生对评定结果如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院评定小组提出质疑。学院评定小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材料评审小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生处提请复议,

六、国家助学金的发放:

由学校计划财务处将获助学生的助学金直接划入获助学生本人的银行账户。

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