剧毒化学品使用管理办法

时间:2021-04-12浏览:5385

1、剧毒化学品必须单独储存,存放设施内不准存放其它物品,储存房间必须有铁门、铁窗、铁柜。任何个人不得携带剧毒化学品擅自离开使用场所或存放地点。

2、实验中心指定专人对剧毒化学品实施保管。保管员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法规和制度。

3、剧毒化学品管理必须做到“四无一保”和严格遵守“五双”制度(“四无一保”即无被盗、无事故、无丢失、无违章、保安全。“五双”制度即“双人保管、双人领取、双人使用、双把锁、双本帐。)及购买、储存、使用、运输等管理规定,坚持规范化管理、严禁混存、混运。

4、剧毒化学品内部领用、出库必须有严格的审批手续。领取剧毒化学品,应由领用人填写“哈尔滨理工大学剧毒化学品申领单”,经使用单位主管安全负责人及实验中心主任签字后方可领取。凭证和批件要妥善保存,不准涂改或销毁。

5、剧毒化学品只准领取一次实验用量,如当天不用又没有存放剧毒化学品条件的,必须交回原储存地方。

6、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实验人员必须具备应有的知识和技能,严格按规程操作。使用必须有实验记录,内容包括使用时间、使用人、用量和用途。

7、剧毒化学品如有丢失应立即报告学院领导、保卫处和教务处。

8、剧毒化学品的原包装容器必须退回原领取处,统一由学校集中处置,不得丢失和擅自处理。

9、剧毒化学品使用后废渣、废液等,由使用单位负责分类收集,学校统一处理,要严格执行环保规定,不得私自乱倒污染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