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科学与化学工程学院实验室规章制度

时间:2021-04-12浏览:681

一、实验室实验规章总则

1、教学、专业实验室都是学院下属单位,作为教学、科研重地,必须加强管理,确保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

2、实验室内应保持安静,不准高声谈笑,不准抽烟,不准随地吐痰,不准乱扔纸屑杂物。要爱护公共财物,谨慎操作教学仪器和实验设备。

3、实验过程中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服从实验安排,按照实验教师的指导进行实验。节约水、电、气及实验材料。严防中毒,腐蚀,触电,爆炸等意外事件的发生,一旦遇到事故立即切断电(气)源,及时报告指导教师或实验室管理人员。

4、使用仪器设备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对不遵守操作规程又不听劝告者,实验室管理人员有权令其停止实验。对违章操作造成事故者须追究相应责任。实验结束后应按要求整理仪器设备及器材。实验室内的仪器、药品、模型标本和其他物品未经实验教师许可不准带出实验室。

5、对精密、贵重、稀缺仪器设备,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掌管,使用后必须登记,维修要有记录,升级改造必须有论证与验收报告。

6、严禁擅自拆卸或改装仪器设备,报废仪器设备须作技术鉴定,并按学校有关规定程序报批。

7、实验室仪器设备必须按学校有关规定建立帐,专人保管,严格履行领物、借用、登记手续,定期清查核对,保持帐、物一致。

8、实验室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搞好清洁卫生,做好安全与环境保护工作,人员离开时必须关好门窗、水龙头、断开电(气)源等。

9、与本实验室教学、科研无关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实验室,实验室开展对外服务须按学校有关程序进行审批。

10、参与实验的所有人员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放置地点和使用方法,安全用具要妥善保管。

二、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1、在实验中对有可能发生燃烧、爆炸的药品,需视性质、数量情况,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否则不能进行作业。

2、实验室内使用的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应随时用随时领,不得在实验室现场存放。

3、禁止在存有爆炸物品与易燃烧物品的工作位置上使用明火及无遮蔽的灯具。禁止使用没有绝缘隔热底垫的电热仪器。

4、禁止将试验后剩余的易燃液体及含有易燃物或有毒的液体、擦布、废纸等杂物倒入水槽或垃圾桶,应专门存放,统一处置。

5、禁止在实验室内吸烟、工作台上吃东西和利用实验器皿存放食物。

6、禁止超过额定负荷用电,确保各类仪器设施用电安全,严禁使用普通金属代替保险丝。实验结束后一定要确保电闸彻底关闭,实验设备和自来水阀门关闭,严防跑水事故。

7、在实验台的范围内,不应放置任何与实验无关的化学药品,尤其是不能放盛有浓酸或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

8、任何化学药品一经放置于容器后,必须立即贴上标签,如发现异常,应检验证明或询问保管人员,不得随意乱丢乱放,有毒物品要集中存放和处理。

9、严格遵守实验安全操作规程和化学药品的保管使用制度,遵循实验指导书的要求进行实验,防止因急于求成或思想麻痹而不按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以及违反化学物品保管使用制度,而引起燃烧或爆炸事故。

10、做实验期间严禁脱岗。晚上、节假日做某些危险实验的室内应有二人以上,方可实验。

11、不能继续使用和保管的药品,应按规定及时处理或销毁。在实验室明显处放置必要的灭火器材,做好灭火准备。

三、实验室药品的使用管理制度

1、化学药品必须根据化学性质分类存放,易燃、易爆、剧毒、强腐蚀品不得混放。

2、存放药品要专人管理、领用,存放要建帐,所有药品必须有明显的标志。对字迹不清的标签要及时更换,对过期失效和没有标签的药品不准使用,并要进行妥善处理。

3、实验室中摆放的药品如长期不用,应放到药品储藏室,统一管理。

4、剧毒、放射性物体及其它危险物品,要单独存放,由专人负责管理。存放剧毒物品的药品柜应坚固、保险,要健全严格的领取使用登记。

5、要经常检查危险物品,防止因变质、分解造成自燃、自爆事故。对剧毒物品的容器、变质料、废渣及废水等应予妥善处理,固形废物至于废物桶、废液需倒入废液箱,禁止随意乱扔杂物或将废液倒入水槽中。

6、危险物品的采购和提运按公安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使用人员在使用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注意安全,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7、储存的易燃易爆物品应避光、防火和防电等,实验室存放的易燃易爆物品,要制定合理的储存量,不许过量且包装容器应密封性好。

8、遇水能分解或燃烧、爆炸的药品,钾、钠、三氯化磷、五氯化磷、发烟硫酸、硫磺等不准与水接触,不准放置于潮湿的地方储存。

9、所有化学药品、试剂等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带出实验室。

四、实验室化学毒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化学毒品的保管

l、所有入库的化学毒品,应符合技术条件要求,每批化学毒品只有在具有制造厂的证明书或经试验证明其质量符合技术条件,并包装完整时,才准入库。

2、待验的化学毒品,可参照本规程要求,暂时保存,但不得与已验的化学毒品混放。

3、化学毒品应有专门的记录本,详细记录化学毒品入库、出库情况,其中包括:毒品名称、入库时间、数量以及领用单位、领用时间、领用数量和领用人,发放人等项目。

4、有毒化学物品的保管应按下列要求: (l)必须存放在专门的库房内,并按毒害性质分类保管。灭火方法不同以及互相作用的毒品不得存放在一起,应加可靠的隔离。 (2)各种盛装有毒化学物品的容器,一律要有标志明显的毒物字样,并使标志向外。 (3)包装应坚固、完好,不得破损渗漏。 (4)不允许露天存放。怕水、怕热、怕冷的有毒化学物品,不得在潮湿、低湿处存放。 (5)保管期间要经常检查,如发现有异常状况时,应及时报告单位领导处理,处理时应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6)保管人员应了解各类毒品的化学性质和有关安全知识。

5、剧毒化学药品的保管,除应遵守以上七条规定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有严格的出入库、交接班和领发等安全制度,保管人员必须认真负责,有一定的专业知识,且征得保卫部门的同意。库房必须双人、双锁严加保管,确保安全。 (2)剧毒化学药品库,应备有专用的称量工具,该工具不得兼作他用。库内不得存放其它任何物品。 (3)称量工作须有人在旁监护,并应在通风柜中进行。工作人员应穿戴必要的防护用具。 (4)实验室、车间不准存放剧毒化学物品。剧毒化学物品领回后,应立即在监护下使用。 如未用完,应返回剧毒化学物品库。

(二)化学毒品的领用办法

1、剧毒化学物品的购买、领用必须有专人审批,限量发放,对其领用、剩、废、耗的数量必须详细记录,用剩数量及时退库,任何人不得将此类物品带出实验室。

2、使用单位必须指定专门人员负责领取工作,领取时,必须两人共同前往,相互监督。

3、领回后,应存放在专门的橱柜内,由专门人员负责管理。

(三)化学毒品的使用要求

1、使用单位的领导,必须严格贯彻执行有关化学毒品的安全卫生规定。

2、操作人员应了解有毒化学物品的性质和有关安全卫生知识,并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3、使用场所应保持清洁和通风良好,工艺装备应尽量密封,空气中的毒物浓度应定期测定,不得超过国家的规定标准。

4、工作时要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具,工作后,防护用具应存放于专门地点,不得带回家中或穿到公共场所,

5、使用的工具、设备应经常检查,使其处于安全良好状态,如发现有故障时,应及时报告领导处理。

6、吸取液态有毒化学物品时,应用移液管,严禁用嘴吸。

7、工作后必须将手洗干净。

8、使用剧毒化学物品,除按上述规定外,还有下列要求: (1)使用人员应熟知剧毒化学物品的性质并需经过专门业务训练。 (2)工艺装备应在有局部通风装置内进行,工作前应打开通风。 (3)应配有消毒设施和急救设施。 (4)剧毒化学物品的使用工具、容器应为专用,用完后消毒。 (5)皮肤有破损的人员,严禁操作剧毒化学物品。 (6)剧毒化学物品的溶糟应有通风装置,非操作时间应加盖加锁。 (7)经过剧毒化学物品溶液处理过的工具,应用清水冲洗,并放在通风的地方。

(四)化学毒品及其废渣废液的处理

1、化学毒品及其废渣、废液必须进行消毒处理,达到国家允许的排放标准时,方可排放。

2、剧毒化学物品的包装和容器需要报废时,也须进行消毒处理,不得随便抛弃。

五、学生实验守则

1、学生必须按预约的时间到实验室上实验课,不得迟到早退。迟到超过10分钟,取消本次实验资格。

2、实验前必须认真预习实验指导书,了解相关内容、明确实验目的、要求,方法和步骤,接受教师提问和检查。对设计性实验要预先拟定实验方案,接受指导教师的提问和检查。

3、进入实验室要遵守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保持安静,不吃食物,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不乱丢纸屑和杂物。

4、实验中必须严格遵守所使用设备的操作规程,不擅自动用与本实验无关的仪器设备,要注意节约用水、用电和易耗品,爱护器材。

5、进入实验室后按规定分组进行实验,准备就绪后,必须经指导教师同意,方可进行正式实验。实验过程中如对设备有疑问,应及时向指导教师提出,不得自行拆卸维修。

6、实验时要注意安全,严格遵守实验室安全制度。实验中如出现事故(包括人身、设 备、水电等)应立即向指导教师报告,并停机检查原因,保护现场。

7、实验中要服从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的指导,严肃认真,仔细观察,记录实验数据。实验结果(数据)必须交指导教师审阅、通过,并按规定时间和要求认真分析、整理和处理实验结果,撰写实验报告。

8、实验结束,整理清点好仪器、设备工具、量具及附件,盖好仪器罩,切断水、电源, 搞好清洁卫生,保持室内整洁,经指导教师检查同意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9、每次实验结束后,学生按时送交实验报告,由教师批阅。

10、实验不合格者必须重做,但须向实验室预约,并安排在课外或自习时间进行,实验报告不合格者必须重写。

11、进行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学生,在进入实验室之前必须做好有关实验准备工作,阅读与实验相关的文献资料,熟悉仪器性能,在教师指导下设计实验方案,经确认后方可进入实验室。

12、对不遵守本守则的学生,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视情况进行批评教育,直至责令停止其实验。

六、实验室文明卫生规定

1、门窗干净整洁,完好无损。

2、地面整洁,无痰迹,无垃圾。

3、墙壁干净整洁,无灰尘。无蜘蛛网。

4、实验桌、椅、柜干净整洁,摆整齐,无灰尘。

5、实验仪器摆放整齐,无灰尘。

6、日光灯、吊扇干净整洁,工作正常。

7、水龙头完好无损,无漏水现象,无水害事故。

8、电源插座完好无损,安全节约用电,不开无人灯。

9、实验室不准停放交通工具,严禁娱乐活动。

10、无失窃、火警事故。

七、实验室管理人员职责

1、掌握本实验室有关的专业知识和技术、有关的实验原理和实验技术,做好教学实验的准备工作和辅助工作,掌握常规的实验工作方法和步骤,承担本实验室的仪器设备的安全管理和分类管理工作。

2、熟练地掌握本实验室各种仪器设备,能对一般仪器设备的故障进行诊断和维修;独立地创造或改善某些实验技术条件,根据学术负责人的设想和要求,设计、加工特殊的实验装置或零部件,改进有关仪器设备的性能指标,承担比较复杂精密仪器设备的技术管理。

3、和教师一道共同开发新的实验技术用于教学与科研,进行新实验仪器和设备的调试和研制。负责实验器材的正常供给,确保现有条件下的实验开出率。

4、实验室的常规管理、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室内水、电、排气、消防、电气设备、试验台、凳等固定设施的正常使用。保持室内清洁卫生和通道畅通。

5、实验教师在执行实验教学任务时,必须在课前十分钟到实验室,打开实验室,清点仪器,做好实验准备。实验过程中,应该巡回观察学生进行实验的过程,协助任课教师搞好实验教学工作。除到实验室巡查外,实验课期间不得随意离开实验准备室,以便及时处理实验课中仪器设备出现的问题。

6、按有关规章做好实验器材的使用、借用、损坏报赔、送外检修、报废注销以及出入 库(帐)等管理登记工作,并做好有关登记、审批手续的存档。

7、负责制订实验器材的购置计划和资金申请,协助做好器材采购工作。同时负责新购、调拨实验器材的验收,大中型、精密仪器设备要及时联系技术人员安装调试进行技术鉴定,并负责办理有关手续。

8、负责实验室档案资料的建设、管理工作。协助学科组做好实验教学安排,协助教师准备实验和实验完毕整理回收实验用品,保证实验教学和教科研实验的正常进行。

9、接受上级检查;完成学校下达的有关实验室建设、器材统计等工作任务,总结汇报实验室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