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科学与化学工程学院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实施细则

时间:2024-10-30浏览:119

根据《哈尔滨理工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修订)》《哈尔滨理工大学研究生导师年度招生资格审核制度》(校发〔202255号)文件精神,按照学校“关于开展2025年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要求,经20241024日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本细则。

一、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基本条件

1.申请研究生招生资格的导师无学术不端行为,上一年度师德师风考核合格以上、导师履行立德树人职责考核合格以上、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科研工作任务、年终考核合格以上。

2.法定退休年龄(延聘导师按照延聘期确定退休年龄)前可以完整指导一届博士研究生或硕士研究生。

二、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必备条件

申请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

1.获得相应学科博士生导师资格。

2.作为负责人或主要参加人承担在研国家级项目(课题)、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或主持在研省部级科研项目,或近三年学校财务到账科研经费累计100万元以上且当年学校财务在账科研经费(不含学校拨付的培养经费)10万元以上。

3.博士生导师需按学校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管理有关规定,向学制内全日制在籍非定向博士研究生发放助研津贴。上年度未足额发放助研津贴的,将取消其本年度招生资格。

申请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

1.获得相应学科硕士生导师资格。

2.近五年主持厅局级以上科研项目,或作为主要参加人承担在研国家级项目(课题)、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或作为主持人获得横向课题(科研经费总额5万元以上),或所在导师组人均当年在账科研经费5万元以上。

三、招生限额

1.博士研究生导师招生名额分配以统筹规划、产出导向、质量优先为原则,按照《材料科学与工程学科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指标分配办法》文件规定执行。

2.新增列的博士生导师,首次招收博士生原则上不超过1人。

3.兼职博士生导师,每位导师只能指导1名在读博士生,其指导的学生毕业后,方可再申请招生名额。

4.硕士研究生导师可招生限额以当年导师可用于培养研究生的经费和在研项目为参照,具体按照《材料科学与化学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与指导教师互选办法》文件规定执行。

四、招生资格审核日程安排


组织单位

时间节点

工作内容

报送校学位办材料

材料科学与化学工程学院

1025

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修订《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实施细则》,报校学位办审核备案。

1025日下班前,报送《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实施细则》电子版和纸质版(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材料科学与化学工程学院、校学位办

1025日—29

校学位办审核《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实施细则》,审核通过后,在学院网站上公布。

材料科学与化学工程学院

1029日—111

导师个人申报,填写《2025年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申请表》或《2025年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申请表》,连同相关佐证材料上交材料科学与化学工程学院院办。

联系人:孙汝苇
联系电话:0451-86392709

材料科学与化学工程学院

111日—115

由学院对博导招生资格申请和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审议博导招生资格并表决,表决通过名单自115日起在学院网站公示5天。

115日下班前,学院报送《学院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初审通过名单》、《学院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合格名单》电子版及纸质版(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校学位办

115日—15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对导师招生资格进行复核,对材料复核无误的导师名单自1115日起公示7天,报学校审批。

五、其他

1.导师招生资格申请表中“近三年”指202191日至20241030日;“近五年”指201991日至20241030日。

2.“作为负责人或主要参加人承担在研国家级项目(课题)、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指承担《哈尔滨理工大学科研项目及成果分类等级认定办法(修订)》(校发〔2023117号)规定的B1及以上项目,前3名(含项目负责人)有效。

3.“法定退休年龄前可以完整指导一届博士研究生或硕士研究生”指导师出生日期为196811日之后,延聘导师按延聘规定执行。

4.对确因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需要,申请延长招生资格的条件按《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5.暂停导师招生资格按《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执行。

6.未参与招生资格审核的导师不能开展2025年研究生招生;连续三年未参与招生资格审核或审核不合格,导师资格自动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