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奖学金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7-11-01

为了更好的贯彻执行《哈尔滨理工大学学生奖学金实施细则》,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我院学生奖学金实施细则。

一、评定奖学金组织机构

1、学院评审领导小组

组长:杨剑锐

成员:刘静   张娜    宋欣    金毅  武翠  陈国龙

2、班级评定小组

组长:班级辅导员  班主任

成员:部分班级干部和学生代表

二、评比比例标准

特等奖学金:1500/学期,比例为总人数的1‰

一等奖学金:750/学期,比例为总人数的2%

二等奖学金:400/学期,比例为总人数的6%

三等奖学金:200/学期,比例为总人数的14%

单项奖学金:200/学期,比例为总人数的2%

四、评比条件

1、学院在籍本科生均有参评奖学金的权利,但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遵纪守法,维护社会公德,勇于同不良倾向作斗争,模范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2)尊敬师长,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表现突出;

3)热爱所学专业,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学习,刻苦钻研,遵守课堂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学习成绩优良;

4)积极参加社会工作、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达到大学生体育锻炼标准。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评奖学金:

1)在参评学期内,违反国家法令和校规校纪,受到学校通报批评和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者;

2)参评学期处于留、降级后的第一学年内的留、降级者;

3)参评学期内没有修够教学计划中规定的需修学分者;

4)在参评学期内有非因病缓考或补考课程者;

五、评定办法

1、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的评定以学生的德智体综合测评成绩为依据,按年级分专业实施。

2、单项奖学金评定条件

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排名中等以上,并符合以下条件者,可参评单项奖学金:

1)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在社会工作中成绩优异的学生干部;

2)文体积极分子奖学金:在文艺和体育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者;

3)精神文明奖学金:在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者;

4)单科课程优秀奖学金:在某一学科上有独特创建,单科成绩优秀和毕业设计优秀者;

5)科研成果奖学金:有科研成果,发表过一定水平的论文,参加国家、省、市科研活动并取得成果者。

3、各等级奖学金不可兼得,各类单项奖学金不可兼得。

六、管理办法

1、由学院评审领导小组根据学校分配的特等奖学金名额和各年级专业的学生人数确定各年级和各专业特等、一、二、三等和单项奖学金的名额;

2、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在每学期开学后的第六周和第七周两周内完成上学期奖学金的评定。毕业生最后一学期的奖学金在毕业设计答辩后进行评定发放;

3、在评定奖学金的过程中严格按照等级和比例标准进行评定。

4、奖学金评定结果经学院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评定结果公示三天,公示中注明学院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组长的办公电话和学生处电话。

5、公示后,将填写的《奖学金评审表》、《单项奖学金评审表》、《奖学金汇总表》(一份)和《奖学金名单》(一份)及电子版报送学生处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