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周临近,请各系主任尽快完成期末监考安排工作,并于考试两天前将安排的名单提交于教学秘书处,并通知监考教师严格按照《哈尔滨理工大学考试工作管理条例(修订)》中有关教师监考的相关规定执行监考工作。
附新的监考守则(教务处 2015.11):
1.监考教师须提前10分钟到达考场。
2.在黑板上书写以学号为顺序的考生座位图和考试时间,组织考生按顺序就座并清理考场,要求考生将电子设备、书包、讲义、笔记、复习资料、手机等非考试用品集中放置在讲台附近的指定位置,严禁考生自带草稿纸,书桌、座位周围不准留有考试用具以外的物品(开卷考试仅允许考生携带任课教师指定范围内的参考书或资料)。
3.宣布考场纪律和注意事项,再次提示考生上交随身携带的手机,检查证件。
4.期中、期末考试需检查经注册的学生证。重修重考需检查经注册的学生证和加盖学院公章的重修、重考通知单。证件不全者不允许参加考试,对于学生证丢失者,可以用学生所在学院开具的贴有学生本人照片,且照片加盖学院骑缝公章的考试证明代替。
5.检查证件的同时,使用金属探测器进行通讯工具检查(考试期间请假上厕所返回的学生,须再次检查),并进一步查看考场清理程度。检查考生桌面,如书写有与考试内容有关字迹,要求考生立即擦掉。
6.监考教师要将试卷逐一发至考生手中并要求考生立即填写个人信息,不准由考生自行传递试卷,确保发放试卷数量与收回试卷数量一致。
7.指导考生在监考记事表上签名,检查考生试卷的个人信息填写情况,督促未填写的立即填写。
8.考试开始30分钟后不允许迟到考生进入考场,考试开始45分钟后允许考生交卷离开考场。
9.要严格执行考场纪律,对违纪、作弊考生按《监考记事表》上所列流程进行处理,并注意保存相关证据。
10.要认真履行监考职责,站立监考,手机关机,在考场前后合适位置交替进行巡视。考试过程中,不准做与考试无关的交谈,不准看书、看报等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不准擅自离开考场。
11.考试结束时间一到,应立即收卷。考生不准将试题、答题纸和草稿纸带出考场。监考教师清点试卷无误后,方可允许考生离开考场。
注:1.期中、期末考试,金属探测器一般由学生所在学院监考教师携带,开学补考、毕业补考,金属探测器一般由任课教师所在教学单位监考教师携带;
2.《哈尔滨理工大学考试工作管理条例》经2015年7月6日校长办公会修订通过,故第4项、第8项内容有更改。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5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