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达到基本生活标准,能集中精力完成学业,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影响或中断学业,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并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哈尔滨理工大学学生困难补助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资金来源
学校配额、社会各界捐赠。
二、等级标准
一等:1000元/人;二等:500元/人;三等:200元/人
三、资助对象
1、困难补助的资助对象为经学校认证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家庭成员突发变故,造成学生无法正常生活和学习的;
3、家庭遭遇洪水、火灾、地震等突发性自然灾害,造成学生无法正常生活和学习的。
4、具有其他特殊情况的。
5、有参加反动组织、违法乱纪、经常旷课、迷恋网吧、不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者,不能享受资助政策。
四、困难补助的评定及发放程序
1、集中评定发放
(1)按照学校的具体资助要求,根据学院困难学生人数确定困难资助范围。
(2)由学生提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后上报学院,学院按要求统一评定。
(3)学院的评定结果须上报学院院长办公会通过,评定结果公式三天,公示中注明等级和标准。
(4)公示后,学院填写“哈尔滨理工大学困难补助受助学生登记表”一式两份,一份上交学生处审核留存,一份学院在困难补助发放后存档备查。
2、临时评定发放
学生由于一时经济困难,可向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哈尔滨理工大学学生困难补助申请表”一式一份,学院审核同意后,报学生处审批,学院将学生受助情况登记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