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困难补助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7-11-01

为使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达到基本生活标准,能集中精力完成学业,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影响或中断学业,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并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哈尔滨理工大学学生困难补助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资金来源

学校配额、社会各界捐赠。

二、等级标准

一等:1000/人;二等:500/人;三等:200/

三、资助对象

1、困难补助的资助对象为经学校认证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家庭成员突发变故,造成学生无法正常生活和学习的;

3、家庭遭遇洪水、火灾、地震等突发性自然灾害,造成学生无法正常生活和学习的。

4、具有其他特殊情况的。

5、有参加反动组织、违法乱纪、经常旷课、迷恋网吧、不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者,不能享受资助政策。

四、困难补助的评定及发放程序

1、集中评定发放

1)按照学校的具体资助要求,根据学院困难学生人数确定困难资助范围。

2)由学生提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后上报学院,学院按要求统一评定。

3)学院的评定结果须上报学院院长办公会通过,评定结果公式三天,公示中注明等级和标准。

4)公示后,学院填写哈尔滨理工大学困难补助受助学生登记表一式两份,一份上交学生处审核留存,一份学院在困难补助发放后存档备查。

2、临时评定发放

学生由于一时经济困难,可向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哈尔滨理工大学学生困难补助申请表一式一份,学院审核同意后,报学生处审批,学院将学生受助情况登记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