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其评选以财政部、教育部颁发的《黑龙江省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高管理暂行办法》以财政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依据,结合材料学院的实际情况,拟定本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实施,其评选对象、奖励金额、评审程序分别为:
一、评选对象
本院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上述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上述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名学生在同一学年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奖励金额
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学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吻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三、申请条件
1、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
1)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模范执行高等学校的行为规范;
3)师长,关心集体,团结同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目的明确,勤奋刻苦,遵守课堂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在校期间成绩优异,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对于综合测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其在其它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亦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要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并经学院评审工作组讨论确定。
其它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文艺竞赛等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5)参加社会实践,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综合素质表现突出;
6)选年度学年内未受任何处分。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
1)、评选对象:上一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
2)、申请条件:
(1)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2)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在校期间综合测评成绩优秀,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刻苦,遵守课堂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上一学年至少获得一次学校三等以上(含三等)奖学金;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5)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综合素质表现突出;
(6)在评选年度学年内未受任何处分。
四、学院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工作组,负责评选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组 长:刘立柱 单鹂娜
副组长:杨剑锐
成 员:石德全 董丽敏 刘静 张娜 宋欣 金毅
武 翠 陈国龙 教师代表2人
以班级为单位,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级范围内公示。
组长:学生辅导员
成员:班主任 班级学生干部 寝室长 提出申请的学生 其他普通学生代表(大于等于3人)。
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人数视班级人数合理化配置,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五、评审程序
1、国家奖学金评审程序
1)学院评审认定工作组授权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按照学校分配给学院的国家奖学金名额进行学院内部各年级和专业间的分配;
2)广泛宣传,动员符合条件的学生本人提出申请;
3)对上一学年学生的道德品质、学习成绩、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的综合情况,按照综合测评成绩以年级为单位从高到低进行排名(上一学年已获得国家奖学金的专业的学生不参与新年度的评选)
4)根据名额情况按照排名顺序确定不低于名额两倍的推荐名单,对排名相同的,由学院评审工作组确定最后推荐人选。
5)学院评审工作组开会讨论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提出的推荐人选,并确定最终人选;
6)最终人选经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填表上报学生工作处。
学生对评定结果如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院评定小组提出质疑。学院评定小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材料评审小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生处提请复议,
7)国家奖学金的发放:由学校计划财务处将获奖学生的奖金直接划入获奖学生本人的银行账户。
2、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程序
1)学院评审认定工作组授权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按照学校分配给学院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进行学院内部各年级和专业间的分配;
2)广泛宣传,动员符合条件的学生本人提出申请;
3)对上一学年学生的道德品质、学习成绩、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的综合情况,按照综合测评成绩以年级、专业为单位从高到低进行排名
4)根据名额情况按照排名顺序确定推荐名单(对排名相同的,按照上一学年获学校奖学金次数多的在前,次数相同的获奖学金级别高的在前,前两者都相同的由学院评审工作组讨论确定先后排名)。
5)学院评审工作组开会讨论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提出的推荐人选,并确定最终推荐名单;
6)最终推荐名单经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填表上报学生工作处。
学生对评定结果如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院评定小组提出质疑。学院评定小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材料评审小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生处提请复议,
六、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发放:
由学校计划财务处将获奖学生的奖金直接划入获奖学生本人的银行账户。
注:2010年3月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