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科学与化学工程学院关于过夜实验的规定

发布时间:2021-04-12

一、本着安全第一的原则,一般情况下不允许在学院实验楼内进行过夜实验。

二、由于有特殊需要,必须进行过夜实验(包括加热、常温等),首先应保证本实验是安全的,即实验环境和条件适宜、反应量小、反应不会引起爆、燃、漏、跑、冒等现象发生。在具备上述条件的前提下,需开展过夜实验的,由其本人填写《材料科学与化学工程学院过夜实验备案表》,经导师签字同意,到学院办公室备案后,将加盖学院章的《过夜实验门卫巡查用单》交于门卫处,以备夜间值班人员巡查时对实验室安全情况进行监管。此备案表一式四份,实验室负责人、学院、科研处(西区新主楼E1912室,国磊老师收)或教务处(西区新主楼E0202室,林文卿老师收)、保卫处(门卫室负责收取)各留存一份。按照学校要求,过夜实验必须有人全程值守。

三、为了保证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请全院师生严格遵守本规定。对于未按以上规定开展的夜间实验,经核查后对违反者予以批评教育,并按照《材料科学与化学工程学院实验室安全隐患、安全事故责任认定与处理办法》相关条款对导师进行处罚,出现安全事故者由其本人及导师负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