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安全规则

发布时间:2021-04-12

做好实验室的安全工作,是教学和科研工作的保证,各实验室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观点,加强安全制度教育,重视安全技术工作。学院主管院长分管此项工作,实验中心主任具体实施。

1、每间实验室设安全责任人一名,责任人通常由各实验室实验教师担任。

2、各安全责任人负责本实验室的安全。非工作需要或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进入实验室。新参加实验室的人员,必须学习实验室安全规则,否则不准进实验室工作。

3、学生在使用仪器、设备前,必须阅读使用说明书,理解之后才能进行操作。在实验过程中如发现事故隐患,需及时向实验指导教师汇报,由指导教师负责排除。

4、落实防火、防盗等方面的措施,并进行定期检查。实验教师、和安全责任人必须熟悉各种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安全责任人负责定期经常检查消防器材。

5、凡带有危险品和剧毒品的实验,指导教师须先讲清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再进行实验;实验教师和学生在实验过程中严禁离开操作现场;实验剩余的危险品和剧毒品要及时上交。

6、严格按有关规定合理存放和使用压缩气体钢瓶和高压容器,严禁违章操作。

7、实验室严禁吸烟,药品库、高压气瓶室等消防重地严禁烟火。

8、对易燃、易爆及有毒气体的实验,必须按规定进行操作。

9、注意实验室用电安全,严禁乱接、乱拉电线,不得用铜丝代替保险丝;使用大功率电器时要有专人看管。

10、非实验室指导教师需要使用实验室设备时,需经实验中心主任同意方可使用。实验结束后,必须关闭电源、水源、气源和门窗。

11、各种安全防范措施要准备齐全,各种安全规章制度要贴在墙上,各种安全设施不准任何人以任何借口借用或挪用。

12、凡违反实验安全制度,造成意外事故者,将追究当事人责任,并按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